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被告人付海勇,男,1985 年 12 月 23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1072********,汉族,小学毕业,居民家庭户口,住河南省长垣市芦岗乡关公刘村 100 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经长垣市公安局决定被取保候审,于 2023 年 3月 28 日经长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长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经本院决定被长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2024)豫 0783 刑初 663 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付海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付海勇于2024年12月16日以其患有运动障碍性脑瘫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诊断意见书等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0373-8855823。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