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然堂,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长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华然堂参加工作24年来,一直坚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特别是2004年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以来,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满怀真情,对司法公正不懈追求,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已经成为民事审判战线一个具有先进司法理念,较高文化素养,丰实审判经验的拔尖人才。在他的带领和具体指导下,不但民一庭业务学习氛围日益浓厚,干警的业务素质显著增强,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各人民法庭的综合效能也得到了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乡镇的进程中,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他负责的民一庭也荣获二、三等功各一次,被市政法委评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他个人也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被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调解能手,被市政法委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新乡市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长垣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得到了同志们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勇于创新 定纷止争
华然堂同志把公正看作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在他主持或调解下,许多势不两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使一些疲于诉讼中的当事人从诉讼中解脱出来。为了使案件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他坚持跳出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深入案发地调查了解,探究案件发生的背景,找准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寻求双方共同关心的事项,想方设法在二者中间搭建趋于理解和宽容的平台。在他的努力下,筹建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把矛盾调处前移到事故发生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群众的诉累。多年来,他承办案件1500余件,无一重大改判、涉法上访及超审限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勇挑重担 爱岗敬业
熟悉华然堂的人都说,他工作有一股韧劲,对每一起案件,他都能够做到耐心、细心、不急不躁,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庭里案多人少,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他带头在庭里加班,带头下乡办案,在他的日程安排中,没有休息日,面对复杂疑难的棘手案件,华然堂从不退缩,善于啃“硬骨头案”,主动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他的过硬本领得益于他锲而不舍的知识积累,多年来,他坚持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实现了由“办案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的转变,掌握了娴熟、灵活的业务技能,驾驭庭审的能力不断提高,他创设的“审判程序阳光作业”,坚持做到了礼貌的庭审、聪明的回答、清醒的思考、公正的裁判,全方位展示“看得见的正义”。工作他不计得失,不讲价钱,立足本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始终保持着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情系人民 服务社会
华然堂常说:“人民群众打官司图的是一个‘理’,求的是一个‘公’,对待当事人要开诚布公,不偏不倚,让胜诉者赢的堂堂正正,让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他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无论是对数量居多的土地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是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他坚持按照“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新时期司法理念要求,切实把调解作为更高质量的审判来看待,矢志不渝地追求“让干警的业务强起来,让百姓的笑容多起来”。结合庭里实际情况,他提出根据案件类型固定审判人员的工作思路,以便让干警在实践中探索总结案件审理的经验做法,他结合新时期法院工作的特点,强调审理案件要从大局出发,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努力构建审判调解的基础。他处理案件始终讲究“四心”,即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纠纷有恒心,排忧解难有信心,评判纠纷有公心,努力做到了法、理、情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服务于民意识,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变成“笑相迎、主公道、伸正义、显权威”的服务意识。作为一名法官,华然堂经常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牢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真谛,心里时刻装着老百姓,强调用真情来办案,用忠诚对待工作。
淡泊名利 务实清廉
“常怀克己心,法度要谨守”,华然堂任民一庭庭长以来,自己必干的一件事就是如何将案件审判质量与公正执法相统一,他强调每个审判人员要用心办案,完全把心放在工作中,要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放下法官的“官老爷”架子,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了解案件的真象,要时刻有辨伪存真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的敬业精神,心中时刻要有老百姓,用法律恰当处理当事人、老熟人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只要案件解决了,当事人满意了,自己心里也就踏实了,他不考虑自己的得失,不求名,不求利,只求自己无愧于心,无愧于人民,力争做到案了事了。工作中华然堂宁可自己清贫受苦,也不能让当事人对人民法官的公正性、廉洁性失去信任,他带领全庭同志严格按照最高院的“七不许”、“八不准”办案,严格执行人民法官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用实际行动抵住了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维护了司法公正,赢得了人们的理解、尊重和支持,他的办案作风和处事原则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被当地党委和人民群众誉为“信得过的人民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