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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马作杰故意伤害一案

发布时间:2012-05-24 09:15:07


  2010年10月11日20时许,被告马作杰到芦岗乡马占村马驰军开的小饭店吃饭,因和马驰军的媳妇开玩笑.与马驰军发生争吵,后被人劝解.后马驰军将马作杰叫至马作杰家门前的胡同内,二人发生打架,马作杰用砖头打伤马驰军头部并咬伤其下唇,致其右顶枕部形成一斜行长1.2CM的创口,下唇形成一近弧形长3.8CM的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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