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的未成年人犯了罪,
会不会留下案底?
能否申请出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
会不会影响
升学、就业、参军?
这些问题
是很多涉罪未成年人
及其家长的担忧,
对于这些担忧,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无疑是最好的回应
基本案情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本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本案判决生效后,考虑到被告人小明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为了避免回归社会后因犯罪前科而受到歧视,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决定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在该案卷宗上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未经审批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的印章,同时,对电子卷宗进行标记,通知档案管理部门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公开,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外界影响而误入歧途,一旦被打上犯罪的“标签”,很可能在升学、就业、生活等多方面遭受歧视,甚至导致未成年人再次滑向犯罪深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给予的体恤和温暖,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当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实施办法也规定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记录解封条件,包括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发现漏罪(前罪、后罪刑罚相加超过五年),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等情况,均应当解除封存。
近年来,长垣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能动司法,着力打造少年审判特色品牌,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着重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教,助力重新回归社会。下一步,长垣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公安、检察、司法及未成年保护组织联动发力,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每一位犯错的孩子,让“微瑕”的青春“无痕”回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