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听说建工合同纠纷审理周期长,拿到工程款时间更长,没想到通过法官调解我一个月就拿到了工程款,与被告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也恢复如初,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太感谢您了,杜法官”,封丘某彩钢有限公司侯总经理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同样喜上眉梢的,还有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王总经理,“法院不辞辛劳,帮助我们连同潜在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我们如释重负,都能更好投入经营了”。
至此,一起长达四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如今两家公司又继续携手并进,重新出发,友谊的小船更稳了。
那么两家公司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
2020年,原告(封丘某彩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一份,由原告承包被告的厂房土建及钢结构工程,工程总价约为189万元,同时约定签订合同当日,被告付给原告预付款20万元,主钢架到工地经被告确认合格后,被告付给原告工程款70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97%,3%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钢结构工程专项验收结束之日起一年后,若有质量问题原告及时维修,若无质量问题,被告将质保金一周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被告依照约定陆续支付原告工程款160万余元(原告诉状上称被告仅支付其110万元),后因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认为质量问题系第三方搅拌站原因导致,与其无关,被告应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多年的合作伙伴了,我没有想到老侯会起诉我,法官你看看我给他付款记录,不到付款节点我都提前付他工程款了,我付了他160多万,他只承认110万,他干的活还有质量问题,我要反诉,要申请鉴定,不接受调解……”
“我也不接受调解,质量问题是搅拌站的混凝土有问题,和我没关系,我施工过程中有人出事了,老王说和我分担损失也没有分担,我现在厂里快周转不动了,老王要尽快把剩余工程款给我……”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态度坚决。
“涉企案件的办理,一头连着民生就业,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本案中,原、被告均为民营企业,如何用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使原、被告双方尽快走出诉讼泥淖是我们要首先考虑的。”案件承办人杜相禹说,若就案论案,通过鉴定作出判决很容易,但因原被告间另存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会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因此,杜相禹团队秉持全局思维破除壁垒,确定了潜在纠纷一并化解的调解思路。
“希望你们都能放下心中芥蒂,开诚布公地把问题提出来,我们法院一定会深入研究解决方案,切实帮助你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了减轻民营企业诉讼成本,修复双方打了结的合作关系,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让双方重回谈判桌,杜相禹团队在仔细阅卷后,向原告释明经法院核对双方证据,原告收到的工程款为160万余元。并就双方间的事实争点、法律争点以及本案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论述、诉讼成本等问题分别向两个公司负责人予以充分的阐明释疑。团队成员为化解纠纷向两个公司负责人先后拨打和接听电话几十次,回复微信数百条。
经过团队成员的不懈努力,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彼此打开了心扉,愿意当庭进行协商。原告表示,法院向我释明了,我也承认我起诉的时候因为疏忽确实少算了被告支付给我的工程款,愿意从起诉金额中扣除,但是我施工的时候被告说帮我共同分担损失却没有分担,质量问题不是我导致的不同意再让步。被告表示原告是大包,质量问题应该由原告负责,抗辩请求减少工程价款。
杜相禹法官在充分了解原告施工事故的赔偿情况及施工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告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与搅拌站之间的纠纷可另行协商。被告将工程发包给原告时,未审查原告及其工人的从业资质,存在选任上的过失,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亦应担责。同时,针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双方在经营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及法律风险,杜相禹法官逐项向双方进行告知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在充分释法明理后,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支付原告20万元,双方的质量问题、剩余工程款问题及施工安全事故赔偿问题均一次性了结。双方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心悦诚服,当庭将20万工程款支付给了原告,两家公司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相谈甚欢,并就新项目确定合作意向。至此两家公司的各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双方均表示,真的不敢想象四年的纠纷,法院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实质性化解了,现在我们都能更好地投入经营了,因纠纷受损的商务关系也得到了修复。对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官的付出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法官有话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处理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时,谨防一案结多案生,通过耐心高效的调解促使潜在纠纷一并实质性化解,助力企业早日走出诉讼泥淖,通过以案促改指引企业守法经营加强风险防范,修复企业间打了结的商务关系,促进双方友好合作,为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遇,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厚植营商“软环境”的不二法门。”杜相禹法官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