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恼里法庭:巡回审判进家中 如我在诉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4-05-07 11:47:48


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优势,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干警走出法庭,走进当事人的家中,对徐某诉郝某不当得利纠纷一件进行巡回审理,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服务。

“法官,麻烦你们了,我们家真的没人能指得上了!”一位身怀六甲、即将临盆的孕妇康某于四月的一个早晨走进了恼里法庭,来到了诉讼服务中心。

2012年,徐某有一批起重机安装的工作,并与郝某达成协议。徐某先将10000元定金支付给了郝某,但上述工作因为郝某的原因没有干成,经协商,郝某同意退还10000元定金。因其资金紧张,郝某先退还徐某2000元,并于2013年向徐某出具了下余8000元的欠条一份。后郝某一直未予偿还,徐某遂将郝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支付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

来到法庭的康某系徐某丈姐,因其妹和妹夫(徐某)均在外务工不便参加诉讼,家中也无其他家人可以帮忙,故只能委托距离预产期只有不到二十天的康某代为立案、参加诉讼。

看到康某身体不便、满面愁容的样子,恼里法庭负责人郭士龙第一时间安抚了她的情绪,在核实了康某的代理手续、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案情后,考虑到康某身体的特殊性,在征得康某同意后,拟在康某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后又在第一时间开展了立案、送达以及调解等工作,希望能在康某孩子降生前为本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康某的家中展开。因被告郝某在外务工无法来到庭审现场,郭士龙通过线上的方式将庭前的调解工作一直延续到庭审中,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综合考虑双方的客观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并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最终郝某在庭审中以转账的方法向康某返还了案涉款项4000元及本案诉讼费。

“感谢,真的非常感谢!”当事人最质朴的话语化为了身为法院人砥砺前行的不懈动力。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干警们走出法庭,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却是民心。

今后,恼里法庭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灵活运用各种审判方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最高效率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双方诉累,增强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cy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747866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