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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平安校园—长垣市人民法院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4-04-09 09:59:37


你了解校园欺凌吗?

欺凌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怎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校园欺凌的伤害呢?

为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4月7日下午,长垣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张琳,长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刘佳美走进长垣市常村镇中心校,为在校400余名学生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刘佳美法官以电影《第二十条》为切入点,教育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这样的违法行为时,如何作出正确判断,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讲课中,刘佳美法官选取了贴近同学们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围绕刑事责任年龄、刑事法律关系、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生动的讲解,引导同学们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做到心有所畏、矩有所守、行有所止。

刘佳美法官同时还着重强调了同学们要加强思想品德的修养,正确严肃地认识到欺凌行为的危害,不要成为软弱的受害者,也不要成为冷漠的旁观者,更不要成为暴力的欺凌者,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讲课结束后,法院干警还在现场向同学们发放了“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手册”,号召同学们要用实际行动反对校园欺凌、抵制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是我们社会之痛,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四位一体,共同关注和努力,才能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茁壮成长。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长垣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当好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引路人,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助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责任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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