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樊相法庭:巡回法庭进乡村,多方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24-03-26 15:30:53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樊相法庭联合樊相镇司法所、樊相镇北成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保障两位老人安享晚年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家庭的和睦。

原告程某、司某今年均已七十余岁,生育两儿两女,现两人身体状况较差,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承担因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为种种原因,儿女们一直无法就赡养、分担医药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多次调解后,仍未实质性解决问题,无奈原告程某、司某将子女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明亮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理两个角度上释法说理,试图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缓和家庭关系。但原被告双方情绪波动较大,在调解室内多次发生争吵,僵持不下,调解工作被迫终止。

考虑到该类案件反映的社会问题普遍存在,且两位老人又行动不便,法庭在通过与司法所、村委会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刘明亮法官决定前往北成功村村委会开展巡回法庭进行案件审理。

审理现场

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刘明亮法官发现其实儿女们对赡养老人并没有较大意见,只是执着于一些琐事。于是,刘法官与北成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司法所工作人员相互结合意见,分别与各个当事人交流谈心,逐个化解心结。

最终,在多方的引导、教育下,四个儿女们达成一致意见: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300元,医疗费用7000元由四人均摊。至此,该案以调解顺利结案。

接下来,长垣市人民法院樊相法庭将继续深入开展“枫桥法庭”建设,积极与辖区内乡镇党委、政府团结协作,推动赡养、离婚等家庭纠纷就地化解,让“枫桥”成为一座群众“连心桥”。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仅是传统美德的的要求,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更要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让老人享受美好的晚年时光。

责任编辑:cy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58333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