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了当事人的家中。
案件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19年以及2020年期间,被告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赵某分两次共借款7000元,并向赵某出具了借条。后刘某因经济困难一直未予偿还上述借款。赵某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其借款本金7000元。
通过庭前沟通,承办法官郭士龙了解到原告赵某已年过古稀,且身患重病,无法下床,家中儿女也因要照顾老人不方便离开。在综合考量后,郭士龙决定将庭审搬到原告赵某的家中,并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的客观情况后,引导当事人达成了调解。
“法官,麻烦你们了,真的谢谢了”,临走前,老人颤颤巍巍的一句感谢令人印象深刻。
民生无小事,真情暖人心,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不改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司法服务的初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工作。今后,恼里法庭也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将“移动”法庭开在群众的身边,开进群众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