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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网购退款不退货?且看法院把案调

发布时间:2024-03-21 10:45:59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方里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2日被告李某在某多网络购物平台上陈某经营的店铺中下单了一件玩具,价值17.8元。当日,店铺即通过快递发货给李某,10月26日成功签收。10月31日,李某仅申请退款,但未对玩具进行退货,后退款成功,给原告带来了损失。后经店铺客服与李某多次沟通未果,原告于近日向长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退还货款 17.8 元及支付律师费2000元等共计2017.8元。

法官调解

受理案件后,因案涉金额较小,且原告远在省外,如果开庭诉讼成本较高,方里法庭积极开通庭前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对话,协商解决。

调解现场,被告抗辩玩具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官向双方解释了某多网络购物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帮助双方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引导双方达成共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矛盾得以化解,李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店铺的各项损失500元,原告店铺当即表示愿意接受,随后李某将一应损失款500元当庭转给原告店铺,纠纷一次性了解,案结事了。

作为消费者,申请“仅退款”虽然符合网络交易平台规则,但不当利用该规则,不仅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背离了平台设置该规则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退货和退款的方式,切勿恶意“仅退款”避免因小利而丧失信誉,通过网络购物同样需要秉持法律法规,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共同维护诚信和公平的交易环境。

责任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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