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喝酒之际,和妻子、哥哥一起驾车行窃。后家中赃物被发现各自获罪受罚。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伙同妻子、哥哥盗窃案。
2010年8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趁被害人陈某粮库工地上的看守人员喝酒之机,打电话叫其妻子、哥哥驾驶四轮农用车前去粮库工地上盗窃钢模板,刘某的哥哥将车开至粮库工地附近后离去,刘某夫妇及其雇佣的工人戚某将车开到粮库工地内盗窃钢模板84块,后刘某的哥哥驾车将钢模板拉至刘某家中。经长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84块钢模板共价值人民币2410元。
2010年8月23日晚,被害人陈某在刘某家中发现被盗的钢模板,2010年8月24日,刘某让哥哥和妻子将盗窃的钢模板退还给被害人。2010年8月31日,被告人刘某到长垣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2010年9月2日,被告人刘某的妻子及哥哥到长垣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及其妻子、哥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