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垣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超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这是长垣法院首起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底,被告人王某超与胡某赌博,胡某欠王某超赌债,后胡某向王某超出具了一份“借王某超现金40万元”的借条。2018年6月20日,王某超将因赌博产生的上述债务捏造成因做生意周转不开而产生的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向长垣法院提起诉讼,于当日提起对胡某名下的商品房进行诉讼保全,致使长垣法院基于其捏造的事实作出了错误的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胡某多次反映其并未向王某超借款,亦未收到王某超的40万元,为查明真相,长垣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进入再审。再审期间查明,王某超存在虚假陈述,且在原审中故意虚构事实,长垣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王某超拘留12天,罚款8万元的处罚。
长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超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超经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超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超认罪认罚。
本案虽是长垣法院首起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但绝不会是唯一一起。今后,长垣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虚假陈述、虚假诉讼行为,对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浪费司法资源的不法行为深恶痛绝,决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在此,也奉劝那些自作聪明之人:正义不会缺席,制造虚假陈述、虚假诉讼,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