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金秋亮剑】地毯式排查持续推进 错峰式执行全时覆盖

发布时间:2023-09-20 08:29:00


夏尽秋至,暑去凉来。为持续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保持执行工作高压态势,长垣市人民法院开展“金秋亮剑”专项执行活动,结合前期进行的地毯式排查工作,利用傍晚时间,对未主动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突击摸排调查,严厉惩治恶意拖欠、拒不履行等违法行为。

9月18日傍晚7点,在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的带领下,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师佩军将执行局各承办团队分为四组,依据前期实地摸排被执行人住处、经营场所等线索,当即奔赴执行现场,对判决生效后仍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措施。

◆案例一:

简要案情:申请执行人谢某超因不当得利纠纷将被执行人王某霞诉至法院,本院判处王某霞向谢某超返还款项10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霞始终未主动履行。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来到其住所地进行调查,现场发现被执行人王某霞,随即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王某霞及其家属当庭向申请执行人谢某超履行完毕。

点评:王某霞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但其到庭后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案件款项,本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案例二:

简要案情:申请执行人王某忠因劳务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王某江诉至法院,后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由王某江向王某忠分期支付工资38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江始终未主动履行。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来到其住所地进行调查,发现正在吃饭的被执行人王某江,随即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王某江当庭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忠履行完毕。

点评:王某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其到庭后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案件款项,本院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

◆案例三:

简要案情:申请执行人陈某官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王某诉至法院,后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王某向陈某官分期支付租金56100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始终未主动履行。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来到王某所经营的服装店进行调查,将其拘传至法院。

点评:王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且到庭后仍未主动履行或提出可行还款方案,本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案例四:

简要案情:申请执行人张某涛因借款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杨某振诉至法院,后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协议由杨某振向张某涛分期支付借款45632元。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振始终未主动履行。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杨某振住所地进行调查,通过申请执行人将其“约至”附近某饭店,被执行人杨某振露面后,随即将其拘传至法院。

点评:杨某振拒不履行且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且到庭后仍未主动履行或提出可行还款方案,本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本次专项活动中,执行干警共传唤、拘传被执行人12人,其中拘留4人,执行和解案件2起,执行完毕案件6起。

下一步,长垣市人民法院将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的方式,以“一次性有效执行”为抓手,持续开展执行专项活动,消灭被执行人妄图躲避执行措施的侥幸心理,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拘传、拘留、移送拒执犯罪力度,持续推进执行攻坚向纵深发展,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jx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1721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