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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息诉提升季】财产保全促调解 当场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15 08:45:18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丁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3月3日,某医疗器械商贸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向某医疗商贸公司供货超乳波切一体机(手柄)、消毒盒各四个,合同金额为142400元。某医疗商贸有限公司收到货后,发现涉案设备的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识,缺少中文说明书及合法的单证资料,经催要后,某科技公司不能提供合法的单证资料,后经核实,某科技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某医疗商贸有限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长垣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并要求某科技公司退还货款142400元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5900元。

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考虑到财产保全的效率直接影响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成效,承办法官马小凡经审查后,于申请当日发出保全裁定,线上线下采取多种措施,在起诉金额范围内冻结被告的财产。后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退还货款,希望法庭能够从中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及各方当事人的努力下,案件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长垣市人民法院丁栾法庭利用案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易于调解的黄金时间,积极探索“保全+调解”的模式,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庭前,既为当事人节约率时间成本,又提升了司法效率。

责任编辑: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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