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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柔性解纷化干戈 案结事了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3-06-17 09:14:32


“郭法官,我们已经收到100万元的案件款,事情也算是了结了,感谢您从中多次沟通协调,才让这个事能这么快得到解决。您专业及认真负责的态度令人敬佩,感谢。”日前,作为一起定作合同纠纷的原告,印度尼西亚某钢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特意向长垣市人民法院恼里法庭郭士龙庭长发信息表示感谢。

该钢铁公司与河南某起重机公司因起重机定作合同产生纠纷,这是恼里法庭办理的一起涉外案件。案涉合同签订于2014年,金额达300余万元,已经部分交付履行。现该钢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河南某起重机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合同项下剩余7台起重机,并向第三人开具200余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河南某起重机公司又提起反诉,诉请要求该钢铁公司赔偿仓储保管等费用共计80余万元。

秉承着“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原则,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充分了解了案件双方情况,发现案涉双方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瑕疵。案涉起重机虽已制作完毕,但因为存放时间久远等原因已经不具备交付条件,如果继续按照双方诉请的方向进行裁判,可能需要重新制作起重机,这会对案涉企业造成超出原有合同更大的财产损失,且后续的执行会存在很多风险,对双方当事人均不是最有利的结果。故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并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分析风险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用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至此,一起跨国纠纷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就成功“软着陆”,赢得双方的一致认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正是得益于长垣市人民法院切实减轻企业诉讼成本的初衷和原则,法官在审理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仅有效维护了案涉企业合法权益,还提升了其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可谓是一举多效。长垣市人民法院用心用情让企业体会到司法的温情,切实做到了以司法“小举措”护航营商“大环境”。

责任编辑: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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