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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 长垣法院开展“豫剑执行”第四次专项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23-05-30 08:55:25


5 月 29 日凌晨 5 点,长垣法院院内灯火通明、警灯闪烁,院领导侯宝峰、杨永昌、师佩军、华然堂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农商行董事长侯宪华在执行指挥中心参加新乡中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集中调度会。

5点10分,院领导侯宝峰、杨永昌、师佩军、华然堂和全体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的监督见证下,分四组前往执行地点,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避执行的“老赖”重拳出击,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执行效果,各团队梳理执行案件,挑选出一批难啃的“硬骨头”,提前制定方案、核实地点、推敲细节,对整个行动进行了详细部署。

执行案例1:在一起货款纠纷案件中,根据法院判决,李某诉顿某某货款1万元,判决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剩余款项2021年6月1日前还清。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法院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对李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李某立即偿还货款。因李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另罚款5000元。至此,案件了结。

执行案例2: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郜某某借款后拒绝偿还,支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郜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支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后郜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某某申请执行,长垣市人民法院向郜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郜某某仍拒绝履行。执行人员与郜某某多次沟通、送达传票,要求郜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郜某某一直谎称人在外地,经过对郜某某的调查,发现其长期在长垣市内活动,长垣市人民法院迅速作出行动,前往郜某某住处拘留郜某某,现郜某某与支某某达成和解。因郜某某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垣市人民法院对郜某某做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郜某某现已缴纳完毕。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各承办法官分别就此次专项执行活动情况进行汇报,执行局局长师佩军对此次执行活动进行总结发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代表和人民陪审员代表就执行活动进行发言。

党组成员、副院长侯宝峰表示,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接下来,长垣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用“真金白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用实际行动诠释法院执行干警的责任与担当。

此次执行活动共出动执行干警75名、警车20辆,共拘传21人,拘留14人,扣押车辆 5辆,执行结案8件、执行到位金额165万元。

责任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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