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长垣法院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查封、扣押、拘传、拘留,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5月18日凌晨5点,当人们还沉浸在睡梦中时,长垣法院警灯闪烁,在政法委协调指导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动执行,执法人员整装列队,目标明确,迅速登车向“老赖”出击!
行动前夕,执行干警对相关案件进行认真摸排,在公安机关积极联动支持下,锁定被执行人行踪,结合实际精准施策。
执行案例1: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司法鉴定,申请人伤残等级为一级,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46511元。后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申请执行,长垣法院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张某某仍拒绝履行,经过对张某某名下财产的调查,发现张某某名下共有车辆两辆,长垣法院迅速作出查封裁定,查封了张某某名下车辆,但一直未能确定案涉车辆的具体位置,无法扣押。在本次执行活动中,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定位被查封车辆位置,后执行干警顺利将案涉查封车辆扣押,后续将会对扣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以使刘某某得到赔偿。
执行案例2:一起因义务帮工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佘某某在被告张某某、宋某某、李某某三人合伙经营的饭店义务帮厨期间,因煤气罐起火造成人身损害,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115890.76 元,三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法院执行干警的传唤一直不予理睬。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确定被执行人宋某某在家,面对人大代表及执行干警的突然到访,宋某某不得不“现身”,但仍拒不执行赔偿费用,法院对其予以拘留。
执行案例3: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郝某某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到原告李某某家阳台,严重的噪音污染对李某某造成了困扰。法院判决郝某某将空调室外机搬离,郝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郝某某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不予答复。在本次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现场监督,对涉案空调外机进行强制拆除,并指定给郝某某保管。因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拟对其予以罚款。
活动开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和监督下,执行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奔赴各个城市社区和乡镇村落,“围追堵截”被执行人。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各联合执行组汇报了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长垣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对政法委的协调指导,检察院、公安局的联动配合表示感谢。都学敏表示,此次组成联合执行工作组联动执法效果显著,最大程度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有效整合了法院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了强大的震摄力,是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强效手段。在今后工作中,长垣法院将继续推进阳光司法,规范执行程序,不断拓展互通互联的广度和深度,推动联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出动警车20辆,执行干警70名,经过连续4个小时的奋战,共拘传被执行人23人,拘留9人,扣押车辆3辆,执结18件,执行到位金额86.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