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75岁的张某委托其弟
向长垣市人民法院送来锦旗
赞扬法院干警
“人民好干部,为民办实事”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长垣法院对其强制拘留后
家属立即送来执行款项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邓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不慎将张某刮伤,造成邓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邓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7月26日,长垣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邓某须支付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41586.95元。邓某先行给付了部分案款,剩余19514.84元迟迟不予履行。
该案被执行人邓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第二次“豫剑执行”专项行动中,法院干警于凌晨5时赶赴邓某家中对其进行强制执行,邓某躲避不及,藏到自家的楼顶杂货间内,但随即被细心的执行干警逮个正着。面对执行干警长时间的说理释法、耐心劝诫,被执行人邓某始终无动于衷。最终,长垣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邓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清偿剩余全部案款。最终,邓某家人将案款如数交付至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因邓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另对其罚款3000元。本可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邓某,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作祟,不仅没有给自己省下一分钱,还受到了司法拘留及罚款的惩戒,可谓是得不偿失。
申请执行人张某收到长垣法院执行到位的剩余全部案款19514.84元,心存感激,但因年龄较大、路程较远,特委托其弟将一面题有“人民好干部,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执行局赵国锋团队手中。
一面锦旗,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接下来,长垣法院将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建立快速执行机制和案件统筹协调机制,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