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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南蒲法庭:成功调解涉企纠纷 双方现场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23-03-31 18:06:25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南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营商环境的起重机销售合同案件,承办法官经多方联系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咨询市场监管局后,从关系双方利益的矛盾点入手,进行多次调解,终于在开庭前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继续合作。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系被告公司的业务经理,双方就起重机销售有着长期合作。这次,王某销售了两台起重机,买方直接将款项打到公司账户,王某去公司领取相应钱款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王某还未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起重机监督检验设备使用证,公司可能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王某称两台起重机未投入使用且已预约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验,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涉及辖区营商环境,南蒲法庭受理案件后,首先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询问被告不给付货款的原因,得知王某销售的这两台起重机未通过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按照规定,公司需收到起重机监督检验设备使用证后才能向王某打款。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好时间在法庭对本案进行调解,但王某坚持称设备未通过监督检验的原因是当地相关部门还未进行监督检验,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被告公司坚持要收到起重机监督检验设备使用证后才能向王某打款。

为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南蒲法庭承办法官多次向我市相关部门咨询起重机监督检验流程及其重要程度,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说明情况,释明利害关系,在开庭前积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公司先行给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待收到起重机监督检验设备使用证后再支付,在取得使用证前,案涉两台起重机不得投入使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王某在收到被告给付的钱款后,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表示会立即联系当地相关部门督促对两台起重机的监督检验,收到的钱款将投入其他起重机销售业务中。被告公司也表示,法庭的调解使其避免了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今后的起重机销售中一定会提前向业务经理说明起重机监督检验的重要性。

营商环境的优化,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南蒲法庭作为以服务起重产业为主的“特色服务法庭”,在审理涉起重机销售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贯穿办案始终,力争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努力运用法庭的审判服务职能,为辖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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