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受理一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案件标的额虽小
但双方当事人已先后进行过三次诉讼
承办法官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与双方当事人
“套近乎、拉家常”
终于
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多起纠纷一次解
基本案情
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经长垣交警事故大队事故认定原、被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陈某驾驶的车辆在原告A财险分公司投保有商业车损险,该车经维修花费21775元,A财险分公司赔付后向夏某及夏某投保交强险的B财险支公司索赔无果,遂将夏某及B财险支公司诉上法院。
案件调解伊始,被告夏某情绪激动,拒绝调解,称自己车也有损毁,非要另案起诉陈某和A财险分公司索赔维修费。承办法官着力捕捉当事人的情绪、心理变化情况,及时安抚夏某情绪,并做换位思考,站在原、被告双方的立场进行调解,与当事人进行拉家常式的谈话,将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穿插其中,在谈笑风生间消除了原、被告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认知矛盾。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原告主动赔付被告夏某维修费用,两被告也积极当庭履行。至此,潜在的纠纷一并解决,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在对案情抽丝剥茧的同时,也需缕清案件背后的利益纠葛,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到定分止争,一次性化解纠纷。该案是民事审判庭工作中的一件平常事,也是长垣市人民法院开展“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今后民事审判庭将继续以“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实施办法为遵循,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勤实践、善反思,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司法的温度与人性的温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