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上午,长垣市人民法院向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一份司法建议书,针对加强食品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提出司法建议。这是我院发出的2023年首份司法建议书。缘何发出这样一份司法建议呢?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前不久,我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生产、销售添加过量亚硝酸盐的熟牛肉、熟牛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检察机关同步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决一出,对那些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起到了从源头上遏制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效果。
食品安全无“小事”。案件判决后,我院并没有就此停步。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在肉类食品加工行业添加亚硝酸盐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而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物,存在食物中毒、致癌及致畸的风险,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我市有着“中国厨师之乡”“中华美食名城”的殊荣,“三小”食品经营者数量众多,容易出现诸如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更应当守好食品安全的防线。这是涉及民生安全的大问题,鉴于此,我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从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创新举措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探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线索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为“让群众吃上放心餐”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这次司法建议的发出,是长垣法院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次有益探索。充分展现了长垣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发扬“枫桥经验”、主动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司法担当。接下来长垣法院将继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化司法建议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