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家庭作用不可或缺
近日,长垣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2023年以来长垣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存疏忽,孩子恋网入迷途
近期,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了解到被告人张三(化名)只有17岁,系在读学生,因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履行监护人责任有缺失,加之其沉迷于网络世界,导致张三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庭审中,法官及公诉人对张三的监护人阐释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张三的监护人表示,以后一定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培养好孩子。张三亦认识到自己的举动伤害了被害人,对被害人和自己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并保证自己一定改过自新,自己尚且年轻,还有好好生活的机会。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张三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被监护人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被监护人改过自新,重回社会。
同时,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回归社会,长垣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严格落实该制度,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缺乏法律意识,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主观恶性不大。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未成年人容易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生活。通过记录封存和限制查询范围,最大限度减少轻罪前科信息的扩散,帮助未成年人去除标签化,顺利入学、就业,重新回归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