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杨法官,我们一定按时履行调解协议,保证不让您跑第二趟。”3月1日,长垣市人民法院丁栾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是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时的工作场景。
2022年5月,满村镇一卫材公司与某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净化项目承建合同》,约定环保科技公司承建卫材公司的车间净化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卫材公司起诉环保科技公司要求返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环保科技公司反诉卫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当事人又同时申请鉴定。
丁栾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分析纠纷原因,发现本案争议焦点比较明确,加之司法鉴定会对双方带来较高的诉讼成本。为促进纠纷有效化解,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梳理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双方对工程建设有一定程度的误解,进行诉讼实际上就是在“争一口气”。承办法官为彻底化解矛盾,解开双方的心结,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分析矛盾原因,以“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劝和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进一步落实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的相关要求,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前往案涉工程现场,督促双方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表示,结案并不是审判工作的终结,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对具备执行内容的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才能真正做到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才能切实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从而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