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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行政协调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5-18 11:50:23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融洽的“官民”关系,长垣县法院一直把行政协调当作妥善处理行政纠纷的重要手段,努力把握行政案件诉讼规律,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一是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法官主动性和责任心。将“协调”工作制定为具体的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行政协调结案率不得低于50%;二是讲究协调艺术,提升协调能力。在实践中,该院引导法官以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目的,坚持“合法性”和“适度性”原则,尽可能为化解行政争议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协调策略和协调方法,要善于揣摩当事人的心理,找出诉争的症结所在,从而找准协调的切入点,及时把握案件的发展状况,随时灵活调整协调方法,妥善处理矛盾;三是全方位进行沟通,营造良好协调氛围。要求法官注重语言表达。在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讲清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表达方式给其阐明法理、陈述利弊,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行政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扩大行政协调的功效。

    截止目前,融入协调机制审执结案件26件,协调结案率为57.8%,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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