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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法院成功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走笔

真情维护农民工权益 构筑和谐劳务关系

  发布时间:2012-05-18 11:44:48


    近年来,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十分重视,对于这类案件一律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求法官按照“大调解”的工作思路,加大审判与执行环节的调解、和解力度,通过多方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力促纠纷调解解决,力求最佳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执结了30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维护农民工切身权益,构筑和谐劳务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长垣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每年有约十万农民工走出家门跟随包工头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成为许多农民家庭重要的现金收入来源,成为许多农民家庭重要的经济补充收入,可靠稳定的务工渠道往往是引领许多农民工勤劳致富和改善生计的重要保证,努力维持和长期利用这些务工渠道,也是农民工自身的愿望与要求。在长垣早就有“赢一场官司,断十年财路”的说法,虽然长垣法院为农民工维权开辟有绿色通道,对困难农民工诉讼维权公开承诺给予司法救助,确保官司打得赢、执行得了,但部分农民工宁可自身权益少有损害,也不愿与包工头对簿公堂。正是这种原因,农民工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很少将自己赖以生存的务工渠道堵塞,把包工头告上法庭。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该院试图通过正当的诉讼渠道,引领新型的劳务关系的形成,把农民工维权与构建和谐的社会劳务关系稳妥处理,让二者方向由对立转换为统一,让农民工的维权行为成为促进和谐的社会劳务关系的助推力量,通过农民工的维权,使社会劳务关系变得更加和顺、包工头的用工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农民工的维权举动变得天经地义。

    该院召开执行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执行预案,一方面注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要确保案件执行的和谐效果。执行法官在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时,做到“三个讲清楚”:一是讲清楚被执行人的错误所在。在工程完工后,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拖欠承包工程期间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已经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讲清楚被执行人行为的危害性。拖欠农民工工资表面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实际上是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用工关系,损害了自己的信用程度,为今后招揽工程、雇佣农民工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只有及时改正错误,修复受损的用工裂痕,才能将这种隐形损失降到最低。三是讲清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程度。从中央到地方,关心农民工已成为一种共识,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谁拖欠谁就会成为众矢之的。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努力下,不仅让农民工拿到了拖欠自己的工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让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为双方日后的继续合作创造了条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社会各界的一致呼声,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在长垣这样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如何在执行此类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从农民工自身的愿望出发,让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些显性权益得到彻底维护的同时,也让他们打工渠道这个隐性权益依然畅通,是人民法院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长垣法院以案件审理促进健康规范的社会用工关系的司法新理念,通过一系列案件的具体执行得到淋漓尽致的诠释,这也是新形势下不断创新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例。

    该院在顺利执结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过程中,感触颇深,启迪良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全新司法理念的引导是成功执结农民工维权系列案件的前提。把农民工维权系列案件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去考量,放在特殊县情的具体框架内去看待,通过案件的走势与表象,预见并揭示深层次的实质性问题,从而能够准确认知和把握这类案件的运作方式和司法效果的追求。注重引导法官自觉思考司法行为的多重功效,把案件的执行工作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最终环节,审时度势,合理掌控,达到最佳司法效果。

    (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是成功执结农民工维权系列案件的保证。在县委的领导下,政法委对案件的执行给予了具体的指导,创造性解决了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工作的思路,对工作中遇见的困难与问题给予了大力支持,明确了工作意图,对全力以赴搞好案件执行工作,给予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法官的敬业精神是成功执结农民工维权系列案件的关键。该院党组把培养法官的敬业精神作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起了符合实际的奖罚分明的队伍管理体系、科学规范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职责分明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惩防结合的廉政监控体系,提高了队伍精细化管理程度,以此推进执行法官职业意识的培养和敬业精神的增强,为案件的执行和解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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