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长垣县法院针对少年刑事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把审理案件、惩治犯罪、教育矫治少年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坚持做到多教育、多回访、多考察,采用圆桌审判等方式,找准感化点,寓教于审,在法官和少年刑事被告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心灵的桥梁,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该院主要抓好以下三点:
一是设立女子法庭。利用女法官特有的慎密、细致、耐心和敏锐的观察力,少年刑事审判庭从庭长、副庭长、书记员均有清一色的女子组成。在审判中,她们利用女法官特有的母爱以及庭审细腻、温和的语气对被告人进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感化教育,消除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间的隔阂,博得未成年被告人的信任和敬爱,从而使他们能向女法官主动倾诉真言,并接受法官的教化。
二是根据未成年人可易性大、可塑性强的特殊心理和生理特点,注重庭前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增设“法庭教育”环节,精心挑选感化点,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从多角度多层次入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思想转化,悔过自新。
三是建立回访制度,加强判后监督改造。建立失足少年“帮教档案”,详细记录他们的刑期、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及判后各个时期的改造情况,定期进行回访检查,适时、深入地掌握了部分未成年犯的改造心声、思想动态,因人而异、因人施教地开展回访帮教工作,有效帮助了未成年人反思自我、警醒人生、重拾信心。近年来,被长垣法院判处的112名未成年被告人,无一人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