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长垣法院丁栾法庭以此为契机,在每一起纠纷中尽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相统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从源头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各类案件纠纷。
近日,长垣法院丁栾法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已因病过世,其家庭成员众多,经济状况并不富裕,其继承人亦不认可借款的存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持借条将其妻子、子女等继承人起诉至法院。接到案件后,丁栾法庭庭长杨超多次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原告也考虑到被告家庭生活困难,同意减少债权数额,看到原告做出了让步,被告态度也有所缓和,杨超庭长抓住这个机会,耐心与被告阐述案件争议的利弊关系,原告持有真实的债权凭证,如果真的走到判决,将来也有可能影响子女的征信,并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被告也同意按照减少后的数额还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杨超庭长说“邻里相处以和为贵,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涉及同域村民的关联较多,处理这类案件,要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分头做工作,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用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明白如何是解决矛盾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