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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轧几棵玉米苗,致人骨折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12-23 08:36:42


    因自家耕地被轧几棵玉米苗,时甲之母一怒之下与轧苗人争吵,时甲赶到后与轧苗人之子时小乙动起手来,致时小乙右手掌骨骨折。12月21日,长垣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时甲拘役五个月。

    长垣县常村镇某村村民时乙家收麦时轧倒被告人时甲家耕地内几棵玉米苗,2011年6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时甲之母宁某因此与时乙在某某村村口争吵,被告人时甲及时乙之子时小乙闻讯后赶到现场引起打架,时甲持砖头将时小乙右手砸伤,致时小乙右手第五掌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时小乙损伤程度属于轻伤。2011年11月23日,被告人时甲与被害人时小乙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时甲赔偿时小乙经济损失2000元(已履行完毕)。

    长垣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时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时小乙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时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时甲与被害人时小乙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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