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交流会,持续推进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樊杰主持会议。
首先,会议听取了各人民法庭近阶段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7个人民法庭庭长分别围绕审判质效、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工作亮点、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分享了各自的创建工作体会和化解矛盾的创新探索,同时就今后创建工作思路、具体措施、意见建议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会议强调,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就是要持续推进法治引领,积极传承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尽力细化创建举措,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将诉源治理有机融入乡村振兴、文明村风、多元化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度参与和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会议认为,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努力抓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标准抓创建。要仔细对照“枫桥式人民法庭”评定体系,坚持对标对表,严格要求,统筹规划,突出特色,每个人民法庭要实行目标化管理、台账式推进,切实把面临的问题短板动态清零,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二要深化融合抓创建。将创建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度融合,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深度融合,与传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度融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治理,努力办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每一件小事、急事和难事,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迭代升级。三要细化措施抓创建。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找准创建工作切入点,明确创建工作的内涵外延,进一步细化创建工作措施,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以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形式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最大受益者。四要力求实效抓创建。围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突出法庭多元解纷特色亮点,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充分发挥法庭贴近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就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彰显创建工作的平安底色,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司法服务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