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2-06-10 08:16:43


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为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6月8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出席会议并讲话,新乡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赵霞、长垣法院各人民法庭庭长及审管办、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樊杰主持。

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樊杰传达了上级法院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相关工作文件精神,并对本院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随后,各人民法庭庭长按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分别围绕审判质效、诉前调解、巡回审判、信息报送、工作亮点及困难不足依次进行了汇报。

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新乡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赵霞在听取了汇报以后,对长垣法院人民法庭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针对各人民法庭庭长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并就进一步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长垣市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

最后,党组书记、院长都学敏对该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树立信心和决心。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懒惰思想,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不折不扣把该项工作做好;

二是要突出法庭特色,针对性地开展创建活动。要积极探索,敢于大胆革新,勇于打破陈规,创新实践,善于求新求变,构建人民法庭工作新格局;

三是要夯实办案基业,优化审判质效,进一步的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优势;

四是要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要走出去,对辖区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征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庭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都学敏还强调“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不仅仅是人民法庭的工作,全院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0230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