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长垣市人民法院向一名被告人的母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闫某某的母亲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长垣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闫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闫某某中专肄业,父母疏于管理,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加上闫某某本人法律意识淡薄,明辨是非能力差,导致交友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闫某某父母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长垣市人民法院向闫某某的母亲颁发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长垣市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承办法官与妇联工作人员在对闫某某母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时指出,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基础和起点,是孩子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学校、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闫某某父母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及时关注闫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闫某某的母亲表示,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今后一定承担起家长的责任,转变教育方式,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帮助孩子认真改造,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