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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转工作机制和规范

发布时间:2021-01-04 15:59:52


1、执行局收到立案庭移送的执行案件后,由执行局指挥中心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在第一时间点击完成案件节点。

2、在指挥中心对案件进行案件管理,工作流程依次如下:系统案件接收、分配法官、打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发送。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和限高登记、并进行打印,进行电子发送、电话发送。

3、对于案件中,有被申请人主动进行缴纳案款和申请调解的,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处理,并延迟发布失信和限制高消费令。

4、执行案件中止、终结,需报局长、院长审批。

5、在工作之中,帮助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人进行法官咨询。

6、已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在结案之日起二十内装订好案卷,交内勤填写好移送表送档案室验收合格后,在指挥中心进行案件归还登记。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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