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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22人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16 16:47:38


   

    11月13日,长垣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某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该案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永杰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郭某某以利诱和高压等方式拉拢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郭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闫某某、郭某某、王某某为骨干成员;陈某某等11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告人郭某某长期指挥、纵容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两天的庭审中,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2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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