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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0年,长垣法院一审宣判郭某甲等22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0-12-31 16:33:27


    近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首要分子被告人郭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涉黑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郭某甲以利诱和高压等方式拉拢近亲属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以无证经营的“81号当铺”、“诚鑫小贷”、“诚鑫商行”为固定据点,进行经常性聚集,逐渐形成了以郭某甲为组织领导者,闫某某、郭某乙、王某某为骨干成员;陈某某等11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被害人涉及封丘县城及周边十个乡镇,受害人数达400余人,多名被害人被迫出外躲债,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在行业和一定区域内产生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长垣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甲22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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